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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常识

何以平复电子烟雾化液的危机?

2022-07-28 电子烟常识 加入收藏
导读:据了解,电子烟雾化液主要是与电子烟配套使用的,而电子烟则是中国仿造香烟发明的虚拟香烟,它是一种携带方便的电子雾化器具,将一种从植物中提取的精华液加以丙二醇、甘油、食用香料调配制成的液体,即将雾化液打成雾气,直接被人体吸入。雾化液经加热雾化后产生的烟雾不含焦油、不产...

何以平复电子烟雾化液的危机?

导读:据了解,电子烟雾化液主要是与电子烟配套使用的,而电子烟则是中国仿造香烟发明的虚拟香烟,它是一种携带方便的电子雾化器具,将一种从植物中提取的精华液加以丙二醇、甘油、食用香料调配制成的液体,即将雾化液打成雾气,直接被人体吸入。雾化液经加热雾化后产生的烟雾不含焦油、不产生一氧化碳,无导致呼吸系统与心血管系统疾病的化学物质,对环境没有污染,是一种比传统烟草更健康、环保和安全的烟草代用制品。

中国电子烟资讯消息:目前由于人们对健康以及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电子烟雾化液产业正处在飞速发展的阶段,全球90%以上的电子烟及电子雾化液由中国生产并出口外销,主要销售市场为美国和欧盟。而深圳地区的产能占全球的50%以上,出口额可达数十亿元人民币。此次深圳梵活生物科技公司的产品被欧盟通报下架,势必会影响整个深圳地区电子烟生产企业的声誉,对产品出口产生影响。所以伴随着整个电子烟行业的快速发展,如何对电子烟雾化液更好的检验监管,如何帮扶企业应对欧盟的通报扩大出口是检验检疫部门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近日,深圳梵活生物科技公司所生产的“FEEL LIFE”牌电子烟雾化液连续被欧盟通过RAPEX系统(非食品类消费产品的快速警报系统)发布了四次警示通报,所涉及的国家有法国、西班牙和荷兰,通报中说明该产品外包装上未标示相关的危险公示信息,且没有配备防儿童锁定装置,要求该公司所生产产品在上述国家全部下架不准销售。电子烟雾化液是一种新兴的产品,其相关产业在我国正处于迅猛发展的态势,但是由此带来的监管缺失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电子烟雾化液现状

据了解,电子烟雾化液主要是与电子烟配套使用的,而电子烟则是中国仿造香烟发明的虚拟香烟,它是一种携带方便的电子雾化器具,将一种从植物中提取的精华液加以丙二醇、甘油、食用香料调配制成的液体,即将雾化液打成雾气,直接被人体吸入。雾化液经加热雾化后产生的烟雾不含焦油、不产生一氧化碳,无导致呼吸系统与心血管系统疾病的化学物质,对环境没有污染,是一种比传统烟草更健康、环保和安全的烟草代用制品。 目前由于人们对健康以及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电子烟雾化液产业正处在飞速发展的阶段,全球90%以上的电子烟及电子雾化液由中国生产并出口外销,主要销售市场为美国和欧盟。而深圳地区的产能占全球的50%以上,出口额可达数十亿元人民币。此次深圳梵活生物科技公司的产品被欧盟通报下架,势必会影响整个深圳地区电子烟生产企业的声誉,对产品出口产生影响。所以伴随着整个电子烟行业的快速发展,如何对电子烟雾化液更好的检验监管,如何帮扶企业应对欧盟的通报扩大出口是检验检疫部门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检验标准缺失

目前,世界各国尚无电子烟雾化液的检测标准,电子烟雾化液在使用时会直接吸入人体,卫生要求高。我国对它的检验参照标准为烟用香精轻工标准,主要检验雾化液中的重金属含量,但实际上由于电子烟雾化液的原料和生产工艺,重金属超标风险不高。电子烟雾化液大多添加了尼古丁,而尼古丁具有毒害性,按照欧盟要求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深圳梵活生物科技公司被通报的产品就是因为被欧盟检出了有毒有害物质,而其包装上又没有相应的危险说明和警示标志,不符合欧盟的相关法规导致全部商品下架。

执法尺度不同

据了解,该公司被通报产品是随着电子烟具一起出口的,而电子烟最大的风险在于雾化液,因其雾气会通过口腔进入人体。而我国目前的规定是只有单独出口的电子烟雾化液才需申报检验检疫,而含雾化液的电子烟部件,包括一次性电子烟整烟被纳入非法检。目前50%以上的雾化液是灌注在电子烟和有关部件里出口,这就造成了同种产品不同执法尺度的尴尬境地,由于无法对电子烟雾化液进行必要的检测,造成了很大的监管漏洞。同时据相关人士反映,有不法企业为牟取更大利益,采用劣质的雾化液来代替食品级优质雾化液,由于劣质雾化液多使用非食品级的工业原料,且生产中的卫生条件难以保证,长期使用会导致身体不适甚至是慢性中毒,更具有危害性。

出口方式混乱

据向深圳梵活生物科技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上述被欧盟通报了产品是其公司的内销产品,如何出口到了国外无法查实,这也反映了目前电子烟雾化液出口方式混乱的问题。由于关于雾化液的法规和标准尚不健全,绝大多数出口型电子烟雾化液企业目前仍然通过快递邮寄、改换货物名称、通过低货值广告货物名义化整为零等灰色通关渠道出口产品,致使检验检疫部门无法对产品安全性进行有效把控。这也间接导致了出口商品的“良莠不齐”,长此以往势必会对整个电子烟出口市场产生影响,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所以,“危险”的电子烟雾化液应该引起检验检疫部门的高度重视,应尽快建立一整套的对其检验的技术标准,特别是对其所含化学成分的检测和危险特性的分类鉴别,明确其危险公示标签和包装要求,用来规范其生产和检验;同时应积极与海关部门协调,将其纳入法检目录内,堵塞其未经检验出口的漏洞,让电子烟雾化液转“危”为“安”。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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