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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热议_多专家建议禁口味,卷烟零售户不得售卖电子烟!

2022-02-21 行业资讯 加入收藏
一、电子烟监管争议待解,专家建议禁添口味两份电子烟监管重磅规范性文件正公开征集意见,控烟界人士担忧现有文件细则存在漏洞,对青少年控烟不利。近日,北京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许桂华等多位国内控烟专家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交修改意见,呼吁尽可能杜绝电子烟向青少年群体“渗透”,特别是禁止销售含口味添加剂的电子烟。不仅如此,12月16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

一、电子烟监管争议待解,专家建议禁添口味

两份电子烟监管重磅规范性文件正公开征集意见,控烟界人士担忧现有文件细则存在漏洞,对青少年控烟不利。

近日,北京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许桂华等多位国内控烟专家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交修改意见,呼吁尽可能杜绝电子烟向青少年群体“渗透”,特别是禁止销售含口味添加剂的电子烟。

不仅如此,12月16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发文【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七方面建议】。

第二条建议:应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含调味剂的电子烟”。

建议:合并第二十八条 “ 禁止销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烟液的电子烟。”,在总则中新增一条规定,即第六条:国家禁止生产、销售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烟液的电子烟。

理由:《办法》仅禁止含大麻的调味电子烟是远远不够的,各种水果口味的电子烟一方面会诱使未成年人或不吸烟人群尝试吸食电子烟,另一方面会助长电子烟中加入有害的调味剂(即便施行名录管理,但新类型的合成调味剂会不断出现),给实际行政执法造成巨大困难,不利于降低吸烟率,更不利于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控烟目标,只会极大增加吸烟人口。

二、受政策影响,多家电子烟品牌发布公告

:过渡期内全行业减产停产是大趋势,建议适当囤货;部分水果味、饮料味的烟弹将会停产。

尊敬的铂德会员们:

随着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稿)和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陆续发布,电子烟行业将迎来一个新的时代,铂德积极拥抱新时代,将开启新的征程。未来一段时间整个行业会有较大的变化和波动:

1、为保护未成年人,减少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吸引,电子烟的口味将会减少,部分水果味、饮料味的烟弹将会停产;

2、根据国标要求,烟弹尼古丁的含量将不得高于2%,尼古丁浓度的降低可能会影响部分用户的体验;

3、在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后,电子烟的赋税会增加,可能会对终端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即产品会涨价;

4、铂德正在从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上为电子烟新政做准备,会将各种变化对用户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

5、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部分会员活动会受到限制,可能会影响大家对部分商品的兑换(不能再兑换电子烟产品),请大家妥善并合理的使用现有的积分。

鉴于国标、管理办法落地执行的时间尚未确定,从现在算起,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半,在此过渡期内,全行业的减产、停产是大趋势,势必会影响产品的供应和价格,在此提醒广大用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应对,建议适当囤货。

悦刻:12月25日至30日暂停经销商下单订货,门店不受影响

12月17日消息,悦刻今天发布通知称,因近期仓库正在进行年终货品盘点及审计工作,从12月25日到30日将暂停经销商下单订货,31日全线产品恢复正常下单,1月2日开始恢复正常发货。

在此期间,门店正常下单订货不受影响,全线全系列产品正常供应。

同时,悦刻表示,关注到目前部分经销商、门店在传播一些关于产品及供应的不实消息,或者误读相关政策,提醒提高注意,请考虑自身库存状况进行合理订货,避免库存过高和避免缺货影响顾客购买。

三、电子烟纳入监管后,卷烟零售户能卖电子烟吗?

当前,卷烟持证户不允许经销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12月13日,有网友在国家烟草局官网留言提问:香烟销售的地方可以卖电子烟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公布施行之日起,开展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获得准入许可,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子烟进口应当遵守卷烟相关规定等要求。考虑到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的制定出台有个过程,考虑到现有电子烟产业状况,为了保障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落实相关监管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决定》公布施行之日至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正式出台、实施,设置一定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和产品登记申请,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的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过渡期结束后,随着《决定》的深入贯彻实施及其配套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获得准入许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感谢您的咨询!

由上面回答可知作为卷烟持证户,当前,卷烟持证户不允许经销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所以,在日常经营中,大家自觉做到不进、不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同时积极配合烟草专卖执法,依法打击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烟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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